混合气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是生产许可证?
可能有人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实际是?
注:下文未考虑港口经营、燃气经营等特殊经营方式,未考虑个别地区的“特殊要求”或“简政放权”,未考虑涉及禁止、限制、淘汰危险化学品、科研、医药、军事等各类特殊情况,具体情况,请咨询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1)产品非《危险化学品目录》内所述危险化学品,各成分也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无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2)原料为《危险化学品目录》内所述危险化学品,通过充装非危险化学品气体(溶剂)进行稀释,产品非《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内所述危险化学品,一般情况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注:可能因产品非危险化学品,属地监管部门未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内所述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目录》成分合计不小于70%情况):
① 成分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混合后物质特性发生变化,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例如:“642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2528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混合充装生产“644 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
② 成分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混合后物质特性未发生变化,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例如:超高纯氮气与工业纯氮气混合充装高纯氮气;氮气与氢气混合充装生产氮气和氢气混合物;一个可能有争议的情况,混合充装丙烷、丁烷成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上注明为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
③ 混合气体中部分“危险化学品”成分经生产所得,在生产线内混入其他气体进行充装,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列明各各成分比例)。
混合气瓶颜色和用途
混合气瓶的颜色主要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包括可燃性、毒性、氧化性和不易燃性等。
可燃性:混合气瓶的头部颜色为大红色。
毒性:头部颜色为淡黄色。
氧化性:头部颜色为淡蓝色。
不易燃性:头部颜色为深绿色。
混合气瓶的颜色分为头部颜色和瓶体颜色。
头部颜色:根据混合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头部颜色可以是单一颜色或两种颜色组合。单一颜色包括大红色、淡黄色、淡蓝色和深绿色。当头部颜色需要两种颜色时,根据头部的长度(高度)将其分为上下两部分,每一部分涂上一种颜色。例如,具有可燃性和毒性的混合气体,头部上部为大红色,下部为淡黄色;具有毒性和氧化性的混合气体,上部为淡黄色,下部为淡蓝色。
瓶体颜色:混合气瓶的瓶体颜色通常为银灰色。
混合气瓶的颜色标准和应用场景:
可燃性气体:如氢气、乙炔等,通常用于焊接、切割等工业应用。
毒性气体:如氯气、氨气等,需要特别注意安全操作。
氧化性气体:如氧气、臭氧等,常用于工业生产和实验室研究。
不易燃气体:如氮气、氩气等,广泛应用于工业和实验室。
【主要参考文件】
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 2022年第8号修订)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订)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发布,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颁布,第79号、第89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