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一家医院使用劣药(医用氧)被罚5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医用氧是救命的重要药品,其质量标准已载入《中国药典》。然而,仙桃市一家医院竟然使用他人非法提供的不合格氧气。昨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通海口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2023年8月15日,该局执法人员来到通海口中心卫生院住院部一楼,对未开封呈待使用状态的医用氧进行了抽样。2023年9月4日,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显示,通海口中心卫生院批号为20230302的医用氧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该局于2023年8月18日对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不合格医用氧是由通海口中心卫生院通过朱某银从监利市瑞祥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留存有该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与该供货单位签订有购销合同,留存有增值税发票,朱某银将该批次医用氧以每瓶50元的价格配送至通海口中心卫生院后,开具有手写《送氧记录》,但未记录批号;通海口中心卫生院在购进医用氧时,未按要求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及验收记录,在使用过程中也未建立药品使用记录,故该批号的医用氧数量及使用数量无法核实。
据介绍,朱某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及销售劣药的行为涉嫌犯罪,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9月19日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该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中第(一)项“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已构成使用劣药的事实。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