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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管道安全控制措施
    1.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宜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
    2.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时,则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漏等措施。
    3.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节阀组前,以及调节阀前、后的氧气管道应设阻火铜管段。
    4.架空氧气管道、管架与熔融金属地点和明火地点等之间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0 m。明火及油污不应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5.氧气管道必须通过高温区域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
    6.氧气管道与乙炔、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设在乙炔、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
    7.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管道共架平行敷设时,阀门应相互错开一定距离。
    8.氧气管道不应与可燃气体管道(不含乙炔)、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且氧气管道地沟不应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9.氧气(包括液氧)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金属导线跨接,其跨接电阻应小于0.03 Ω。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柴空电缆的交叉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 ~100 m处及进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10.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不应用涂铅红的麻、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11.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氧气管道,不应采用闸阀;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径的手动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12.经常操作的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径的氧气阀门,宜采用气动遥控阀门。
   13.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调节阀组、干管阀门、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车间入口阀门,其出口侧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1.5 m的直管段。
   14.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15.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手动阀门的阀杆宜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气调节阀前后8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或镍基合金材质管道。
   16.氧气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壳体应用不锈钢或铜及铜合金,过滤器内件应用铜及铜合金。滤网除满足过滤功能外,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滤网碎裂。滤网宜优先选用镍铜合金材质,其次为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材质,网孔尺寸宜为0.16~0. 25 mm (60 ~80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