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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分子筛制取氧气在临床使用的监管问题
摘要: 分子筛制氧是医疗机构自己通过分子筛制氧设备制造氧气直接用于临床患者治疗,目前暂没有进行GMP认证、也不需要获得药品注册号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分子筛制氧在临床使用的监管缺失已经演变成为了多年未决的热点问题。通过分析医用分子筛制取氧气在临床上使用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加强医用分子筛制取医用氧气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医用氧 氧含量 分子筛制氧 药品管理

        一、医用分子筛制氧管理的相关指导文件
        医用氧(medical oxygen)是指临床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的氧气,其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用氧”属于药品管理范畴,对医用氧的生产企业实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药品GMP认证制度。
        医用氧广泛应用于临床,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出台了《关于征求〈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用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标准及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函[2010]564号);《关于加强医用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0]99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0]109号);《关于氧、氧化亚氮混合气体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注[2006]586号);《关于医用氧经营企业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440号);《关于医用氧管理问题的复函》(食药监注函[2004]107号);《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等相关文件,伴随着每次文件的贯彻执行都会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的行为,保证医用氧质量,保障患者使用医用氧的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医用分子筛制氧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数量从早期的过多使用到近年的大量减少,医疗机构的决策者们意识到其在临床上的使用将带来诸多法律和行业的管理问题。
        二、医用氧、医用分子筛制取的氧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氧(Oxygen)O2 32.00 ,本品含和O2 不得少于99.5%(ml/ml)。GB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标准:医用氧的技术要求氧(O2)含量(体积分数)/10-2≥99.5。低温空气分离法制造的医用氧必须满足含氧99.5%(体积分数)/10-2 ≥99.5的要求;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的富氧空气按照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氧浓度为≥90%(V/V)。《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术语中,医用氧气(medical oxygen)主要成分是氧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其品质应符合国家药典的规定要求。医用富氧空气(medical oxygen-enriched)通过医用分子筛(PSA)制氧机从环境空气中分离氮气后产生的浓缩含氧气体。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的氧气不能称为“医用氧”。
        三、医用分子筛制取氧气在临床上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医用分子筛制取氧气含量不满足医用氧国家标准和国家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对医用氧本品含O2不得少于99.5%(ml/ml)。GB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标准,医用氧技术要求,氧(O2)含量(体积分数/10-2 ≥99.5,《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使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氧气应用在临床的指导性文件。技术依据是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中氧浓度为≥90%(V/V)。2003年以来,国家药典几次修订,迄今也未对其质量标准进行补充制定。
      (二)医用分子筛制取氧气未纳入药品监管体系
        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明确:本标准适用于以医疗保健为目的,以沸石分子筛为吸附剂,用变压吸附法(PSA)制取医用氧气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文件中明确暂不纳入药品监管体系。
        四、加强医用分子筛制取医用氧气管理的建议
      (一)制订医用分子筛制取医用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依据《关于征求〈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用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标准及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函[2010]564号文件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取的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已经征求意见。在正式颁布实施前,建议不符合临床适用范围的医疗机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医用分子筛制氧源系统设计运行中均设置有液氧贮槽或钢瓶汇流排系统备用系统的情况。将供氧源系统进行调整是应对标准实施的******办法。
       (二)医用分子筛制取医用富氧空气在临床上使用时纳入药品管理范畴
        富氧空气不是医用氧,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文件中提到的“暂不对该方法制取的氧气实行药品批准文号管理,也暂不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采用医用分子筛制取富氧空气用于临床时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的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选用医用分子筛制取富氧空气应进行法律、经济、安全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据21世纪经济网上报道,2010年5月10日,《40余家医用氧企业起诉国家药监局行政不作为》,这些企业认为,各级医疗机构生产的“不用许可、不用认证、产品不注册以及不检验”的“四无”产品分子筛氧目前畅行各大医院,国家药监局作为监管者存在监管缺位,理应诉其行政不作为。国家药监局一方面要求我们按照标准生产医用氧,另一方面又允许医院分子筛制氧存在,导致不公平竞争。国家正在治理的“毒胶囊”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药品的权威标准的重要性。
        氧气钢瓶汇流排、液氧贮槽、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三种供氧源方式进行简单的经济安全性分析。
        笔者曾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05年以前使用液氧贮槽(两台5m3 ,一备一用),2005年9月,2006年10月更换为4台20m3/h和3台20m3/h的变压吸附式制氧机,在不考虑人工管理成本的情况下,进行运行成本分析,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变压吸附式制氧机年运行成本为:1671416元;制氧设备机房占用室内空间建筑面积300m2;需要值班人员14人。 液氧贮槽供氧方式年运行成本为811220元;液氧贮槽占用室外空间60m2;需要值班人员5人。通过经济分析得出在满足同等规模医疗机构使用氧气的情况下,不计算人力成本,采用变压吸附式医用分子制氧机的综合成本消耗是传统液氧贮槽供氧系统的两倍。
        五、结束语
        医用分子筛制取富氧空气的管理相信会日趋严格规范,已经使用分子筛制氧的医疗机构应该客观看待国家现阶段的过度监管政策,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使用氧气的安全、经济和合法性,加强医用分子筛制取富氧空气在临床使用的监管刻不容缓。
(编辑 许译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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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B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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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奇侠,吴洪亮.医院改扩建中氧气供应源的选择[J].中国气体.2012.10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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