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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夫妻2人各获刑5年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物品,需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才能销售,但在利益面前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8月12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
       2022年1月18日,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中将二人店铺查获,现场挡获谢某、田某某,扣押液化气钢瓶156支。次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二人刑事拘留,2月25日谢某、田某某被批准逮捕。5月24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后以非法经营罪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12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田某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市场管理制度,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特别是二被告人所非法经营的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被告人谢某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有2次非法存储和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资的行政处罚前科,主观恶性大,因此从严把握其自首情节的从轻减轻幅度。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谢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田某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没收扣押钢瓶156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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