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天茂新闻 - 天茂新闻
海宁一家店被查,罚了80000块,原因竟然是气瓶上有这三个字母!
       近日,袁花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内的两家气瓶充装单位时发现,其中一家充装单位的充装台上,放着一个标有“A-AL”钢印的已充装气体的钢瓶。根据编号规则,以钢印“F-CF”开头的才是属于当事人的自有产权气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钢瓶进行了摄影摄像,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对该充装单位的充装记录、出库记录等进行系统调查,对气瓶外的二维码进行了扫码,当场确认了编号为“A-AL”气瓶却非当事人自有产权气瓶。随即,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
       经查,当事人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瓶违法事实确凿,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还存在非法充装超过检验有效期气瓶,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袁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气瓶充装单位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充装、经销场所,由于其工作环境和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特点,已经成为安全生产监察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其用于分离空气的管道、用于装载的气瓶、储罐等均属于特种设备,须经检验、登记、规范操作管理方可确保其安全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气瓶、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对违反充装规范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旨在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气瓶充装单位在固定充装、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标签的粘贴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依照执行,加强气瓶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改装气瓶和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确保气瓶充装环节安全!
       气体使用单位也要严把进货关不要贪图便宜,使用未经许可单位充装和气瓶标识不全、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资料来源:海宁市传媒中心

 
首页|关于天茂|天茂新闻|天茂产品|应用领域|工程设计定制|车辆监控|供气监控|招贤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