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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氧气罐瓶间设置防护墙是否为强制措施的讨论
1.罐瓶间防护墙的主要作用
   设置一定高度(2m)和厚度(200mm)的防护墙,以确保作业人员在一旦发生“气瓶爆炸”时的人身安全。

2.罐瓶间防护墙相关国家法规(现行)
2.1《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2.2《GB 27550-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2.3《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

3.相关条款及理解
3.1《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4.6.5条:
灌氧(氮、氩、氢)站房充装台应设高度不低于2m、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泥土防护墙。

3.2《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第7.0.8条:
灌瓶间的充装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厚度大于或等于200mm的钢筋混泥土防护墙。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棚,雨棚和支撑应采用不燃烧体。

总结:灌瓶间必须设置不低于2m、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泥土防护墙。

3.3《GB 27550-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5条:
充装站的充装间与瓶库的钢瓶应分实瓶区、空瓶区布置。氧气、电解氢充装站灌瓶台应设置防护墙(有抽真空装置或气瓶装有余压保持阀除外)

总结:充罐台若设有抽真空装置或者气瓶有保压阀,则充罐台可不设置防护墙。

在《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及《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中,灌瓶间设置防护墙为必要措施。在《GB 27550-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灌瓶间设置防护墙做了进一步说明,在充罐台有抽真空装置或气瓶装有余压保持阀的情况下,防护墙为非必要措施。

在上述标准中,关于灌瓶间防护墙设置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于2017年12月3日,在杭州召开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编写组的有关专家与企业代表参见的“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研讨会”。在气瓶标准化委员会会议纪要中说明“研讨会听取和讨论了氧气瓶采用余压保持阀(单向止回)有效防止可燃气与油脂回流到瓶内造成气瓶化学爆炸;氧气瓶在充装前抽真空可有效确保瓶内无余气,防止瓶内有可燃气导致气瓶化学爆炸”。

结论:在氧气充装前抽真空或者气瓶装有合格的余压保持阀(单向止回),同时采用气瓶托盘集架充装等安全管理措施的条件下,罐装间的充灌台可不设置国家标准《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第7.0.8条规定的防护墙。


4. 氧气灌瓶间是否设置防护墙总结
氧气灌瓶间内高2m、厚200mm钢筋混泥土防护墙能确保作业人员在一旦发生“气瓶爆炸”时的人身安全。若在氧气瓶上有合格的保压阀或者保证在氧气瓶充装前抽真空都可有效避免气瓶的化学爆炸,氧气灌瓶间可不设置GB 50030 第7.0.8条规定的防护墙。

综上,防护墙设置本身是确保气瓶爆炸时的人身安全,为有效可靠措施;氧气瓶保压阀及充装前抽真空都能有效避免充装期间气瓶的化学爆炸。惰性气体(如氩气、氮气、氦气、二氧化碳及惰性混合气等)在充装过程中不会发生化学性的爆炸。所以在氧气瓶上有合格的保压阀或者保证在氧气瓶充装前抽真空,灌瓶间可以设置防护墙,但非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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