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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可以轮岗替班吗?
       气瓶充装人员和气瓶检查人员都是气瓶作业人员,都需要持有气瓶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能否在充装活动中轮岗或替班?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D2.2条对气瓶充装人员和气瓶检查人员配备进行了规定:每个装地址充装人员每个班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气瓶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D2.2(4)条强调:在气瓶充装作业时,充装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气瓶检查人员。因此,每个充装地址除了要配备1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项目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外,还要同时配备2名充装人员和1名检查人员。
       在实际中,充装人员因事外出或者请假,可否在保证气瓶检查的基础上,抽调持证的检查人员替班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因事外出或者请假,可否在保证气瓶充装作业的基础上,抽调持证的充装人员替班检查人员。
       从作业资格角度是可以的。从作业能力上,充装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由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质量体系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在应考虑两个岗位作业特点的基础上,对拟替班人员是否满足临时岗位作业要求进行新岗位作业能力评估。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49条对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作业能力进行了解释:充装人员主要侧重掌握充装对象充装量的具体规定,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充装技能,掌握充装单位一般事故处理的方法;检查人员主要侧重熟练掌握充装前、后检查要点与方法,正确使用检查工具。
       在实际工作中,安全员定期组织充装人员、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考核,多数充装人员、检查人员都能适应双岗位作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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