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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一医疗机构非法购进医用氧气被查处
2015-09-02 00:22:27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一医疗机构存在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气的违法行为。
    据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秀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介绍,在对辖区一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一瓶标签不完整的医用氧气。随即,执法人员要求该医院相关负责人提供医用氧气瓶的购进清单、发票、税票、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但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医用氧气的来源。
    据介绍,医用氧气指采用深冷分离法将大气中氧气分离以供应医疗救治病人使用的氧气。由于医用氧气是吸入人体内并且在医疗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所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气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气都要取得许可证。此外,《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药品,应当索取、留存销售凭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对首次向其供货的单位,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相关资料存档。且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该条前款规定留存的销售凭证和资料,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由于该医院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法人员当场查封该医用氧气,并对医院负责人发放询问调查通知书,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中。(记者 谢艳 通讯员 陈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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