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5.5 医用气体颜色和标识
Ⅰ 一般规定
5.5.1 医用气体管道、阀门、终端组件、软管组件和压力指示仪表,均应有耐久、清晰、易识别的标识。
5.5.2 医用气体标识的方法应为金属标记、模版印刷、盖印和粘着性标志。施工中宜采用粘着性标志。
5.5.3 医用气体的颜色与标识代号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5.5.4 任何有颜色标识的圈套、色带或夹箍,颜色均应覆盖到其全周长。
Ⅱ 颜色和标识的设置规定
5.5.5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气体的中英文代号;
(2) 气体的颜色标记;
(3) 标有气体流动方向的箭头;
(4) 若医用压缩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在表5.5.3的额定压力范围区间内,则管道上的标识除气体代号外还应包括气体的运行压力。
5.5.6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的设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标识沿管道的纵向轴以一定的间隔连续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0米;
(2) 管道经过的任一房间内至少设有一个标识;
(3) 管道穿越的隔墙或隔断的两侧均应有标识;
(4) 立管穿越的每一层应至少有一个标识;
(5) 标识使用的字体应不小于6mm高。标识长度不应小于40mm。
5.5.7 医用气体管道外表除本章规定的标识外,不应有其它涂料或涂覆层。
5.5.8 医用气体输入、输出口处的标识应包含气体代号、压力及气流方向的箭头。
5.5.9 阀门的标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每种气体的中英文代号;
(2) 阀门所服务的区域或房间的名称;
(3) 若正压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在表5.5.3的额定压力范围区间内,则阀门上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运行压力;
(4) 应有明确的当前开、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旋向指示;
(5) 应标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
5.5.10 终端组件的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终端组件外表面应按表5.5.3规定设置持久和清晰的颜色及中英文或英文代号,无中文代号的应在其安装位置处附近设置中文代号;
(2) 气体插头应按表5.5.3规定设置持久和清晰的颜色和中英文代号;
(3) 文字的高度:中文不应小于3.5mm,英文不应小于2.5mm。
5.5.11 除医疗器材上的软管组件外,医用气体工程中使用的低压软管组件的标识应符合:
(1) 所有管接头/套管和夹箍上应标识有气体的中英文或英文代号;
(2) 软管的两端应贴有带颜色标记的条带;
(3) 如使用色带条,则色带应设置在靠近软管的连接处,且色带宽度应不小于25mm;
(4) 软管组件上应至少有一处标有气体的中文代号及安全使用的期限;
(5) 软管的端口应盖有带颜色标记的密封端盖。
5.5.12 医用气体报警装置应有明确的监测内容及监测区域的中文标识。
5.5.13 医用气体计量表应有明确的计量区域的中文标识。
5.5.14 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上方0.3m处宜设置开挖警示色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