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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要得其法
       从事危险化学品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者,必须对所接触的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有充分了解,严肃对待,才能最大程度防止化学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中对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燃气体中,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积)的为甲类可燃气体;≥10%的为乙类气体。可燃液体、液化烃中,15℃时的蒸气压>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为甲A类;可燃液体甲A类外,闪点<28℃的为甲B类;闪点在28℃~45℃的可燃液体为乙A类;闪点在45℃~60℃的可燃液体为乙B类;闪点在60℃~120℃的可燃液体为丙A类;闪点在120℃以上的可燃液体为丙B类。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液化乙烷等,都属于甲A类可燃液体。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不同的危险化学品要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电石起火时,应当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
       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如电石、锌、钠等物质遇水或酸就会产生可燃气体同时放出高热,有可能引起着火爆炸;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如乙炔与氯或次氯酸盐等物质在一起,在日光的照射下就会发生燃烧和爆炸;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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